为了配合做好20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的离校工作,现就离校手续中有关退宿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春季毕业研究生学制的特殊性,2023-2024学年初已对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完成一学年(10个月)住宿费的预收,待学生于24年4月底完成离校退宿手续后,学生社区将根据离校退宿实际情况上报计财处,并退还已预收的5、6月份住宿费。对早于24年4月份已零星申请校外住宿(即已退宿)的学生,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情况进行退费。根据“浙价费[2016] 209号”文件有关精神,学校根据住宿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缴住宿费,实际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最迟离楼时间不得超过24年4月30日。
二、春季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到所在住宿楼宇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无需在宁波大学公寓系统线上申请。若有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即3月份离校的),学生在所住楼宇管理员处办理完成离楼手续后,其所缴纳的4-6月份住宿费将由学生社区统一上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统一退费处理。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办理离楼手续,待管理员确认无误后方可离楼。
三、若因延长学业需要申请校内住宿的同学按照先退宿、再安排的原则,须退出原来宿舍再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办理流程见第四条。
四、因延长学业需申请校内住宿的办理流程:根据“先退宿后入住”的原则重新申请住宿,具体办理流程如下:学生本人进入宁波大学公寓系统→公寓申请→完善学生信息及申请原因后点击提交审批→学院辅导员审批→学生社区经办人审批(以上两个审批环节若因条件不符合该申请将被驳回),审批通过后7日内需至指定住宿楼宇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对应的住宿费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上报计划财务处后统一扣除。
五、春季毕业研究生在继续住宿期间,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妥善保管财物;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失,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六、已完成退宿手续的同学,应及时带走个人物品,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引起的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离楼时请务必到管理员处登记,特别是最后离开的同学,请关闭水电和门窗,并告知管理员。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