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社区概况  社区新闻  公告通知  社区文化  社区党员之家  宿管会  文明寝室  表格下载 
新闻动态

北区学生公寓开展劳动实践课,用行...
学习之家|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召...
严阵以待迎内审,细化服务保质量
“游戏化”劳动教育让大学生解锁生...
家的港湾|“游戏化”劳动教育让大学...
餐饮、社区及物业三部门进行联合消...
和谐之家|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工会小组...

社区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社区新闻>>正文

学生处:关于给予叶月承警告处分的决定
2004-01-09 08:52  

关于给予叶承月警告处分的决定

学生处[2004〕002号 签发:严建雯

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01级学生叶月承(学号01401431),于2004年1月4日晚在学生宿舍使用学校明令禁止的“热得快”烧水,烧完水后未拔掉电源就随手搁置在桌上,导致次日一早宿舍通电后“热得快”被烧成半截,并烧毁桌上的书籍,后被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检查人员发现。

为严肃校纪,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切实加强防火安全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宿舍守则》第七条及,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月承警告处分。

二○○四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宁波大学学生处 2004年1月6日 印发

【关闭窗口】

宁波大学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74-87609716  87600640  87600588 E_mail:sgzx@n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