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持续助力学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营造整洁舒适的寝室生活环境,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本学期将继续开展学生寝室安全与卫生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所有在住学生宿舍
二、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宁大政〔2016〕23号文件《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七条基本标准”进行检查。
七条基本标准:1、室内打扫清洁,地面无垃圾无杂物(含阳台、寝室门口);2、桌面、台面物品放置简洁、整齐;3、衣物、鞋子及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4、床铺整洁、被子叠方正、床帷需打开;5、窗门墙角无积灰、蛛网;6、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含室内卫生间和盥洗区);7、不从事影响社区公共安全的行为(养宠物等),不使用违禁电器。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检查时间从2020年10月至本学期结束,工作日上午及下午不定时检查,每周两次。检查人员由学生社区工作人员及勤工助学学生组成,每位工作人员至少会配置一至两位学生,共同对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予以认定。卫生不合格寝室检查人员会对不合格处进行拍照留底,方便同学们查看,有助于下次检查前改正。
四、检查结果反馈
卫生检查后,各楼大厅液晶电视机或公告栏公布当日不合格寝室,方便同学们查看。每周的周三和周五反馈学院两次总成绩,并上传“宁大后勤8890”网站,学生可通过手机APP“今日校园”的“宁波大学学生公寓”系统查看自己寝室本周的两次成绩,不合格寝室还可查看卫生不合格处的照片。每月、每学年反馈给学生处月成绩和学年总成绩。
五、检查结果复议:对于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成绩公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学公寓”系统的“个人中心”中复议,也可到师生服务大厅14号窗口咨询。
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2020年9月30日